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 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参照发改价格【 2011 】 534 号文及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代理费 率和计息方式计取标准下浮 20% 计提。 四、报酬支付方式: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后 5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九、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2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3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