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条款委 托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监 理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1
3 工程结构: 二、安全监理费计算规则
三、监理费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税率 %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预付监理费:双方签订安全监理合同后,乙方出具监理方案(细则)之前,甲方支付暂定监理费的
3、月度支付监理费:实际监理费超过甲方预付监理费用后,剩余监理费按照爆破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每月 15 日与爆破作业单位核定的月度结算量计算,于次月 15 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监理费的 %
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4、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3 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 1000 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