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二)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档案利用价值。(三)坚持服务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内部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的设立应符合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工作。(三)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四)负责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五)负责档案统计、档案鉴定、档案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宣传等工作。第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收集范围和档案整理规范,明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要求。第八条 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对重要档案进行重点收集和整理。第九条 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标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安全性。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整理和有序管理。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档案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