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公司实际及市场惯例,制定本办法
公司所有对外采购适用本规定
一、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修理、加工制作、寄售等
二、货物,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零配件、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公司所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实施,其它单位不得对外采购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审批采购
矿成立采购评审组,负责采购的评估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评审组由经营副矿长、供应科长、财务总监、监察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经营副矿长任组长,供应科长任副组长
采购行为及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
采购计划形成一、生产用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燃油、工具、办公劳保等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二、设备及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三、夕卜委修理加工制作,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四、服务类合同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采购计划所列物资,必须写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标识
设备应注明技术参数及要求附件
服务合同应注明服务内容、价格等
采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应急计划,对上述计划的要求,详见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
供应科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
邀请招标;2
询价采购;3
单一长协采购;4市场现金采购
邀请招标,是指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
它适用于大型设备,大宗物资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报价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