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版牧草种子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根据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日内持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简洁版牧草种子购销合同(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元/单斤)、金额:二、质量标准:纯净度/芽率N―%,提供质检报告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按上述第一条质量标准验收,如收货一周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外观合格
货物到后1天内不提出发芽书面异常,则视为发芽率正常
发芽率检测以取样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