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倡议建筑行业诚信运营,加速完善建筑市场诚信系统建设,促学习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司法、律例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践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
合用对象: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搜检机构、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条执行《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注销准则,《诚信手册》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托付的机构依据治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运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状况及行政处分状况进行记载
第四条本市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搜检机构、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向单位注册地点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申领《诚信手册》,符合前提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
申领《诚信手册》应出示下列材料(原件查对后偿还):(一)《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请求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天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答应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单位提交);(五)专业技能人员签名表,实名栏运用印刷体记录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能人员亲身签订,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书印章样本(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搜检机构提交)
第五条市外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搜检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已进入本市承接了工程项目但还未完第1页共9页成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申领《诚信手册》,符合前提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诚信手册》
(一)市外勘探单位需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查对后偿还):1
《市建筑行业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