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区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1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2
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用途为: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
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