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阶段专题复习要点 1 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1. 人民当家作主(1) 方式 : 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 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同级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行使当家作主权利。(2) 制度保证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保证 ,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 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4) 表现 : 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等。2. 依法治国(1) 基本要求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 具体要求 :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 ; 人人都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3) 首先是依宪治国 :3. 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1) 含义 :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2) 公民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 自觉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3) 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途径 : 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 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监督 ; 等等。【例 1 】 (2012· 广东中考 ) 奠定法制根基推进依法治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举行闭幕会 ,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 有“小宪法”之称。 3 月 8 日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共 110 条 , 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 , 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推动了有法可依的进程。小华认为 : 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 意义重大。小钟认为 : 修改刑事诉讼法 , 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 , 实现了依法治国。请你对他们的观点进行辨析。【思维点金】本题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领设题 , 考查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与理解。解答本题首先要阅读材料 , 从中提炼出答题的有效信息 : 刑法的修改能够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 促进我国依法治国的实施。据此对照两种观点 , 可以看出 , 刑法的修改标志着实现了依法治国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 , 结合问题和有关知识点组织答案即可。答案: (1) 小华的观点是正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