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赠与合同的撤销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内容提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
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给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
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赠与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15种出名合同之一
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赠与纠纷往往依据司法解释,并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来处理,然而依据新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这对赠与人极为不利
因此,法律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给予赠与人肯定的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法理依据赠与合同的性质究竟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尤为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重要
对此,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称赠与者,谓当事人商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赐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约
”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
而《瑞士民法典》第242条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物品的,构成已生效的赠与
不动产或者关于不动产的权利的赠与,办理土地登记后生效
登记应当以有效的赠与承诺为条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依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LocalHost”从上述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瑞士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