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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八大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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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八大遗产 世界遗产管理一 引言近年来,中国许多自然遗产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世界遗产的管理。 但是在管理上面却存在着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例如,人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政府管理力度不够,等等。 那么要将自然遗产好好管理,就必须先认清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继而才能够有解决管理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二 自然文化遗产管理问题的产生从现有资料看,与中国风景名胜区类似的国家公园管理,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并未构成严重问题也没有产生如中国现今这样的严重后果。 在改革开放前,也没有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现今社会会有这样的问题呢?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能更好的了解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焦点应该集中在哪里。 书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 4 条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 8 条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由此可知,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划归建设部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等很多部门在这些世界遗产地又享有各自的管理权。 这样就导致了世界遗产管理的主体不明确,管理上有很多重复之处,同时又存在无人管理的地方,进而使得管理效率低,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 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专门针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相关的法律也不完善。 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但是,名城与保护区目前仅有数量很少的法规性文件,缺乏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立法则几乎是空白,对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遗产,以及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保护,均只有管理的暂行规定、管理办法等,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保护更多的依靠地方立法来保护,但这些地方只能局限于局部地区,且规定不一,缺乏全局规划,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规范不健全,世界遗产面临的可能是二三流的管理水平,总体规划、展 示和保护与其世界级的地位不匹配。 过度的旅游开发行为对遗产资源造成损害的案例数不胜数,泰山顶上造索道、承德避暑山庄内造动物园、丽江古城内造宾馆等等。 三 世界遗产的管理与案例 1、目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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