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一)创设情景 引趣导入近年来 , 在交通事故现场哄抢的事件屡有发生 , 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 败坏社会风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 :“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实践中 , 对于交通事故现场发生的哄抢案件 , 如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应当以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思考 : 这个材料你有什么感悟 ? 法不可违(一) (二)学习导航,自主探究请同学们自主学习 P46—P51 ,并思考解决下列问题:1. 法律规范有什么作用?2 、违法行为的分类。3 、怎样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怎样遵章守法?)[ 针对一般违法行为 ](三)合作交流,解决问题学生活动 1 :案例一: 2013 年 4 月 , 小徐向老聂借款 23 万元 , 并出具借条 , 承诺分期还款 ,2014 年年底付清。不过 , 小徐仅还了 3.1 万就不还了,老聂屡屡催债未果 , 于是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小徐还款。小徐拒绝到庭 , 也没有向法庭作任何答辩。2015 年 4 月 , 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徐偿还余款 19.9 万元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判决生效之后 , 小徐还是没有还钱 , 老聂申请强制执行。小徐有所畏惧 ,向老聂支付了 13.5 万元 , 而剩余的 6.4 万元本金及利息 , 小徐又玩起了拖延战术。老聂暗中调查发现 , 小徐偷偷把财产转移给家人了 , 而且他还有其他进账 ,属于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不履行的那种。2017 年 3 月 28 日 , 老聂再次把小徐起诉至海沧区法院。不过这次 , 老聂提起的是刑事自诉 , 要求法院追究小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 , 海沧区法院刑庭和执行局的法官多次找小徐做工作 , 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 ( 即根据《刑法》规定 , 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小徐一听就慌了 , 他当即表示要与老聂和解 , 把剩下的钱都还清。拿到钱后 , 老聂申请撤回了对小徐的刑事诉讼。分组讨论 :(1) 小徐最后为什么把剩下的钱都还清了?(2) 从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