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基本情况1、张利娟身份证复印件…………………………………………第 01 页2、河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 02 页3、劳动仲裁裁决书(郑劳仲裁字【2009】第 413 号)…第 03—06 页4、送达回执两张……………………………………………第 04—08 页5、案件受理票据一份……………………………………………第 09 页此组证据证明:①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② 本案争议已经过劳动仲裁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第二组证据: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6、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清单一份…………………第 10 页7、河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在职职工花名册一张………………第 11 页证据 6、7 证明:张利娟自 2000 年 8 月与某某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持续到 2009年 11 月。8、劳动合同书一份(2007.10.1 至 2010.9.30)………第 12—20 页证据 8 证明:张利娟的工作是销售岗位,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约定张利娟的工作地点。第三组证据:原告家庭有关情况9、张利娟女儿肖(雨)薇出生医学证明一份…………………第 21 页10、河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第 22 页11、肖薇幼儿园学习情况反馈表两张……………………第 23—24 页此组证据证明:签订及履行本案劳动合同(2007.10.1 至 2010.9.30)时,张利娟家庭居所地是在郑州,并且女儿年龄十分幼小,如果将张调至南阳工作,将对其工作、生活、家庭带来很大影响,已关系到张的就业选择问题。第四组证据:被告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问题12、《河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记录……………第 25—26 页此组证据证明:《员工奖惩办法》难觅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痕迹,完全基于公司单方意志制定产生,制定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依据。第五组证据:被告系列侵权事实13、员工内部调动介绍信一份…………………………………第 27 页证据 13 证明:某某药业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张利娟工作岗位的侵权事实。14、营销分公司情况说明一份…………………………………第 28 页15、河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答辩状一份………第 29—30 页证据 10、11 证明:某某药业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强令张利娟从郑州调至南阳工作的侵权事实。16、《关于解除张利娟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一张……………第 31 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