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采用适当的标识,使在各项管理阶段中能够正确识别产品状态,同时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3.定义无4.职责4.1 品质部:负责对原物料、在制品及成品的入库、生产过程、出货的测量与监控,并对检测状态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4.2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线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4.3 PMC:生产工单的编订。4.4 仓库:负责对仓库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5. 作业办法5.1 产品标识5.1.1 产品标识包括5.1.1.1 产品身份(识别)标识;5.1.1.2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5.1.2 应标识的产品范围包括5.1.2.1 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5.1.2.2 半成品;5.1.2.3 成品。5.1.3 本公司产品标识的方法包括5.1.3.1 区域标识;5.1.3.2 挂牌标识(含标签);5.1.3.3 其它标识。5.2.1 来料身份标识:仓管员负责对入库之原材料或半成品用《存卡》及《物料标签》、出库之原材料或半成品用《物料标签》 进行身份标识,若供应商及客户提供的物料标识能清楚识别其身份,则可不贴《物料标签》。5.2.2 来料检验识别5.2.2.1 若来料经检验判定为合格,IQC 则在物料标签上加盖“PASS 章”,并由仓管员将来料移至仓库规定位置存放。P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编 号版 本A0文件状态受控5.2.2.2 若来料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则先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依据《IQC 验货报告》的“判定结果”处理,如急料采购申请特采,则按“最终判定结果”处理,如物料经评审可特采使用,IQC 须将“不合格”标签上标识去掉,贴上相相应的 “特采”标签。5.2.2.3 仓库必须根据来料的质量状态分区摆放,未检验的产品应挂“未检验产品”标识,合格品应放在“合格区”,退货产品应放在“不良品区”。5.2.3 品质部 IPQC 负责对制程中仓库所发原材料及半成品标识的监督,发现无标识或标识损坏者,品质部 IPQC 督导生产部重新标识。如无法确认,应寻求 IQC 支持,经 IQC 再次确认,并重新标识。5.3 制程状态标识5.3.1 生产前原物料标识生产部门从仓库领取物料后,如为完整包装,则应保持其包装袋完整性;如非完整包装,则需整理包装,并在新的包装袋/箱上注明厂商,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物料在投入生产前,生产部门人员应核实箱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再投入生产。5.3.2 生产过程中原物料,半成品标识5.3.2.1 原物料的标识: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