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湖北省法院民一庭民事调解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以下简称孝感建行),住宅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120号
代表人王明星,该行行长
托付代理人张才金,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胡志雄,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业集团),住宅地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一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冯渭,该集团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汪应东,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
托付代理人黄红,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返还购房款纠纷上诉人孝感建行因返还购房款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XX)孝民三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恳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拓业集团的全部诉讼恳求,并担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Word文档经审理查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孝感中院)于1995年8月8日下发的(1995)孝经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孝感市建银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即申请孝感中院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原孝感市物资协作总公司(以下简称物协公司)拥有的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屋首层已出租给张朝成,张朝成又将该房转租给广州市拓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拓业),故由孝感中院于1995年12月12日下达帮助执行通知书给广州拓业和张朝成,要求其将应缴纳给张朝成,并由张朝成交给物协公司的租金,直接划转孝感中院,由孝感中院转付给建银公司,每月7
4万元(人民币,下同)
随后,又应建银公司的要求,将广州市黄埔大道105号房首层进行托付评估,预备作价过户给建银公司或是拍卖猎取资金履行建银公司应得到的受偿权,至1997年3月4日,孝感中院受理并调解了原告孝感市经协开发总公司诉物协公司的房屋代管协议纠纷案
孝感市经协开发总公司于1997年4月11日向孝感中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