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居间服务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签订合同的机会,居间人撮合委托人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支付服务费的行为,同,居间人要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居间服务是不是必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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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居间服务的,要签订居间合同,而签订合同可以用口头、书面等的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