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含报告框架模板)一、总体要求与报告依据(一)报告的政治定位与法律依据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农村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同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须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全面反映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方案旨在规范报告撰写流程,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体现政治站位高、工作措施实、问题剖析深、整改方向明的要求,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报告的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引领原则
必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穿报告始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报告的政治方向不偏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报告数据必须来源于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数据,案例必须真实可查,成效不夸大、问题不回避、矛盾不遮掩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报告须深入查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问题篇幅应不少于总篇幅的 15%
坚持系统思维原则
报告应统筹考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兼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