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组织计生、财政、发改局、民政、卫生、劳动、建设、扶贫、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流动人口证件代管服务制度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证件,主要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居、社计生部门为其进行保管;对有当年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对其出生证和生育服务证进行代管
通过代管证件,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三、“一户管一院”管理制度就城郊结合部流入人口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与房东签订责任状,再由房东与租房者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制度,每季度由房东召集并带领本院流动人口参加免费环孕情检查
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的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提出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四、实行“出生核对制度”凡流入人口有当年和上年度出生情况的,要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填写《流动人口出生核对通知单》,并以函的形式发往户籍地,再由原籍地核实后进行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出生统计误差
五、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管理模式各办事处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型商场、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协会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各项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的自管理、自服务
第1页共2页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制度各办事处要严格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要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流入现居住地20日内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要求其在15日内回原籍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