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开县金峰镇卫生院乙方:村(社区)卫生室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促进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根据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证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项目指标2015年,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辖区各村(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标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建档率85%,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儿童“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范管理率达90%以上。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40%,规范管理率达7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3%,管理率达7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8%,报告及时率达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为4%。;患者管理率达90%,规范管理率达70%,稳定率达50%;新生儿访视率N90%、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N90%、0至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N85%。早孕建册率N85%、孕妇健康管理率N85%、产后访视率N9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OO%.登记率达I000%。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50%。结核病患者管理以县结核病防治所年初工作计划指标为准。二、合同内容乙方按照最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执行。三、合同金额按照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开县金峰镇卫生院于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年初按辖区常住人口先行预拨补助经费,绩效经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四、绩效考核按照县卫生计生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考评和居民知晓率、群众满意度调查。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电话调查、现场核实等形式,重点考评项目工作真实性和服务质量。对乙方履行服务职能、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经费拨付与绩效考核结果挂。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六、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