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市物业服务初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原合同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对原合同第三条进行补充1.乙方应根据其选择和租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装修物业管理室(包括服务中心的客户服务前台),并符合物业等级;客厅水电到位,地面铺瓷砖,天花板、墙面为白色;卫生间装饰得很好,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受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所限,除乙方按规定无偿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外,全体业主同意无偿提供具体面积按照不低于***市最低标准进行配置的共有部分供乙方或乙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用作员工宿舍、员工培训室、食堂等,作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后勤保障。3.原合同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或乙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完整地移交物业服务室等所有业主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二、对原合同第四条进行补充乙方可以委托乙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任命和更换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宣传。三、对原合同第五条进行补充1、“专有或共有车位”物业服务2、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四、对原合同第七条进行补充1、物业管理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条第9款的规定对业主共有财产的营业收入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按照甲方共有财产的建筑面积和原合同第7条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2、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政策,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含税价,甲方应交纳含税价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标准为:物业服务费(含税)=不含税价的物业服务费XC1+增值税税率)。3、依法变更住所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4、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4.2物业公用部分、设施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4.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4物业管理区绿化及维护费用;4.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4.6办公费用;4.7固定资产折旧;4.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4.9按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0%分摊管理费;4.10特殊服务费用;4.11社区文化活动费用;4.12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5、乙方或乙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或乙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6.乙方或乙方选择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开具业主预付物业费的全额收据,并根据业主应付的物业费金额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应支付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7、如果业主大会决议降低公共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的比例,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做相应上调。8.如果价格上涨和服务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基数、能源价格和任何其他成本上涨15%或超过合同签订之日的累计涨幅),乙方或乙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甲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物业服务费标准应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经业主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五、对原合同第九条进行补充1.物业服务费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之前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有合法理由交付物业,或视为交付)之日,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已完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甲方的房产(包括拥有专属产权的房屋和停车位)由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3.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或乙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4.甲方转让房产时,应在转让前结清物业服务费。否则,乙方或乙方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收回。六、对原合同第十一条进行补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或乙方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特殊服务包括以下事项:[客房清洁],【室内维护】等专项服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专项服务类型)和【装修管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