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劳务派遣篇一:劳务外包与劳务承揽的区别XX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决定
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XX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月26日颁布,从3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劳务承揽和劳务派遣是两种自然存在的,独立的社会经营活动,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上的商业模式、交易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权限等,而且也涉及到微观层面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权益等
一、劳务承揽概念界定和内涵(一)劳务服务概念与内涵劳务服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简单来说,活劳动,就是以劳动者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劳动和智慧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①生活服务
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
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
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呼叫、软件开发、档案录入保管、各类事务代理代办等
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二)劳务承揽概念劳务承揽,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辅以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