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详细过程有些合同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是要约,二是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两者的概念虽然不同,但却都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如果你对合同订立的这两种方式不清楚的话,就让中国法律为您详细讲解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详细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谨,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平安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