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在甲、乙双方的经济往来中,为制止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倡导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商业欺诈行为:(1)伪造、冒用企业、个人资质证书或无资质证书的;(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第二条甲方不得为多运货物,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乙方相关的人员或其亲属
本条所称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乙方人员及其亲属购买商品,赠送购物券,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乙方人员个人及亲属的财物
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娱乐、请客、吃喝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变相贿赂手段
第三条甲方不得在票内或账外暗中给予需方人员个人回扣,否则以商业行贿论处,乙方人员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商业受贿论处
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索要贿赂归个人所有的,以商业索贿论处,甲方应当拒绝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并且向需方书面投诉
本条所称的回扣是指甲方在发票内或者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乙方相关人员个人一定比例的服务的价款
第四条甲方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乙方的商业秘密:(1)利用交易便利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承运方:(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乙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4)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人员打听、索取、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乙方保密的商品采购价目信息和招标内幕信息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