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调查离休干部是特殊年代做出特殊贡献,党和国家制定特殊政策予以照顾的特殊群体,目前看老干部处于“三高”时期,中央三令五申要确保他们离休费按月足额发放,医药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现在我县所属四县离休费基本上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但医药费报销上还存在统筹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按照市里的总体安排,各县都组成了调查组,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一、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过程XX市所属四县现有离休干部1096人,其中党政机关292人,事业单位349人,企业单位455人
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是从1999年开始,各县根据中组部[1998]36号和黑老干字[1998]4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企业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医疗费前清后欠问题,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各县的具体实际建立起来的,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林甸模式,即采取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根据企业当时的经济效益,承担基数不同,因此企业所承担的额度不一,最高2,700元,最低的600元
年统筹金42
8万元,财政承担15
6万元,128人均可支配医疗费3,265元;二是肇源模式,即实行大统筹,不论机关、事业还是企业职工,全员参加医疗保险,单位按职工工资的1
5%上缴,职工个人按工资额2%上缴,财政按个人工资额3%上缴,年筹资额近600万元,离休干部的标准为2,500元;三是杜蒙、肇州模式,即企业和未参加保险的离休干部统筹金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承担,企业(或主管部门)承担不了由县财政承担,这两县人均为3,500元
二、医疗保障机制运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医疗费保障机制运作的四年实践看,基本解决了未参保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问题,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起到了“保障、减压、调剂”的作用,即对未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