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认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是当事人基于自由、平等订立的协议,因为对于法律认识的不全面,很多人对于订立合同的时候免责条款的范围不清楚,那么对于合同中哪些条款法律认定是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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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合同法》第52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设定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