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1、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的一般规则,这个一般的规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适用的
民事合同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
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服务于生活消费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发生的合同关系
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样,商事合同服务于生产经营为目的,以营利为目标所发生的合同关系但是这个原则对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并不都有意义
比如说,最典型的像我们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既包括了我们以往经济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又包括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目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所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
2、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就是民事合同一般属于无偿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这也是在一般意义上来讲的
3、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关于违约责任是无过错的规定,并不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发生一律适用的效力
大家可能注意到梁慧星老师的一些文章里面谈到,就我们为什么在合同法上采取无过错责任呢
一个大的理由就是目前国际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势采取严格责任,他举了几个例子,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几个合同规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实行严格责任
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合同法的发展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因为在商事合同里面采取这种归责原则有它的合理性
但是大家也看到即使在商事合同中,合同法的分则也有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就是采取了过错或者过错推定
比如说建设工程合同和仓储合同,大家可能注意到仓储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才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规定很典型,就不是无过错责任
民事合同里面就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大家其实也看得很清楚
合同法关于民事合同规定中明确规定用过错责任
我们举几个简单的例子,赠与合同,只有由于赠与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赠与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