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合同结算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对外办理结算付款业务除即时清结的业务外必须书立合同,书立的合同应交财务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以便于付款时核对
对于无合同、未经授权或越权签订的合同、收款与合同签订单位主体不符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
各权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劳务合同结算、付款第四条各分公司经理对所属项目部工程、劳务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终结负有领导责任
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合同结算审核小组,对所属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及终结定期进行监督审核,全过程控制
督促所属各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工程、劳务合同
第五条工程、劳务合同结算分为月度结算和最终结算
合同工程量或劳务必须每月结算一次;合同工程完工或劳务终结一月内必须办理最终结算,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入账
第六条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应计算汇总各合同单位完成工程量,会同分管合同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计量人员编制合同工程月度结算单交项目负责人及财务管理部门,作为中期支付给合同单位工程款的控制依据
月度结算内容为本月由合同单位完成已上报计量的工程量,项目部财务人员可据此预计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单位工程量的计量,合同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先由现场技术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部汇总报监理批准后,方能确认为合同单位完成的工程量
所有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八条项目经理为工程、劳务价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价款归集整理工作
严禁不及时结算、超前、超量、超价结算
合同工程或劳务最终结算基本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