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1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
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