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国电陕水综〔2010〕号关于印发《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司属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新规定,结合实际,对国电陕水综[2009]36号文关于印发《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予以补充和修订,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实施细则》二○一○年十一月日2主题词:管理水电档案验收通知抄送:国电西北分公司国电陕西水电公司综合管理部2010年11月日印发共印16份附件: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DI/-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是指整个水电站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运行)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3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运行)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等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陕西水电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1、完整是指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原始文件材料
2、准确是指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水电站在建设过程和竣工中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