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谈格式合同的利弊及规制建议摘要:格式合同作为商品经济进展的产物,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具有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优点,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快速进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但是另一方面,格式合同使民法和合同法的自由、公正、公平原则受到限制,一度被强权者滥用而异化为剥削工具
格式合同犹如现代经济生活的一把“双刃剑”,如何规制格式合同、限制强权、爱护弱者至关重要
关键词:格式合同;利弊;规制建议格式合同是19世纪中期以来产生于垄断商品经济的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的产生与进展是社会经济进展的必定趋势
在简洁的商品经济时代,由于商品数量有限,没有形成规模交易,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差异并不非常显著,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详细协商,通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达成全都意见,缔结合同
虽然说格式合同的进展最终背离了契约自由原则的原来意义,但格式合同的法律基础却是契约自由
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圣不行侵害的权利,正是由于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以强制性规范为辅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法上的核心地位,使当事人拥有了打算契约内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被经济优势一方所利用,就使得格式合同的消失成为可能性
在我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以来,经济活动中格式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例如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邮政电信服务合同等等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localhosT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需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