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造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2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2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2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2
5车辆停放管理;2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2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2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份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6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高层住宅: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元/月
平方米;别墅:人民币办公楼: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商业物业:人民币物业: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元/月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