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范本篇一:新供热合同样本HF-20XX-0502城市非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填写说明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X;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城市非居民供用热合同供热人(甲方):用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种类(一)用热种类:()采暖用热;()工业用汽
(二)用热地点:(三)用热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平方米
(四)用蒸汽量:吨(吉焦),每月按实际供用蒸汽量核算费用
详见面积计算表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内,用热种类属于采暖用热的,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为乙方供热;用热种类属于工业用蒸汽的,由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热期限为乙方供热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用热参数,非居民用户双方约定温度为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时间(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种类,按照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遇热价调整时,甲方按照新热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按用热面积结算的,乙方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当地政府规定交纳热费,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热费
(三)热费金额:元
(四)热费缴纳期限:()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由甲乙双方约定:(五)按蒸汽用量结算的,乙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计划用蒸汽量应付热费的50%,余款按实际用量在月底结清
(六)蒸汽输配过程中产生的网损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