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jzy-jt-tz-yw-zd-003-a-0负责单位:集团投资发起草人:邹雪兵展部修改人:颁布日期:2008-12-5公示日期:2008-12-5审核人:郭华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苏佳兆业集团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1.1规范和统一集团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格式;1.2丰富集团投资项目来源,提高集团投资业务的主动性,增强集团对投资机会的敏感度及把握能力;1.3提高投资项目审议效率,加强投资审议科学性、合理性;1.4加强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集团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并有效节约集团投入项目可研的成本。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3、职责3.1下属公司投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对意向项目发起投资立项审批;3.2暂时未设立下属公司的区域或随设立了下属公司但下属公司条件未成熟而尚未建立或尚未健全职能部门架构的,由集团投资职能部门全面实施项目立项工作。4、主要内容4.1原则4.1.1集团对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集团所有投资项目在进行详细性可行性研究阶段前,均需要按集团管控流程及授权规定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报告统一以《房地产投资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提交审批。原则上未能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一概不进行详细性可行性研究,也不进行投资。4.1.2集团实行投资项目立项考核制度第1页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