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用能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节能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2015年11月鉴于,本合同甲、乙两方赞同对**********企业储能电站项目依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睁开专项节能管理的合作。两方经过相同磋商,在真切、充足地表达各自意向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由两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两方确立:本合同及有关附件中所波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说以下:1.1本项目,是指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针对由乙方供应的供甲方使用的储能电站系统,甲乙两方之间采纳“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睁开的能源管理项目。储能电站系统,是指乙方投资建设的,位于甲方****内部,总规模为()MW/()MWh,并利用甲方工业用电峰谷差价的特色实现利润的储能电站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电站”,技术方案详见附件一《技术方案》)。项目财富,是指本项当今的所有由乙方采买并安装的设备、设备和仪器等包含储能电站系统在内的财富(详见附件二《项目财富清单》)。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是指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供应能源管理服务,利用储能电站系统在谷/平常电价时段储存电力能源,在峰时电价时段向甲方的负载供电,利用峰谷、峰平常段的电价差特色产生节能效益,并由甲方和乙方依照商定的比率分享节能效益的能源管理模式。1.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乙方依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供应的能够产生节能效益的管理服务。1.6节能效益分享款是指甲方使用乙方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接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包含但不限于所以节俭的能源成本、减少的保护改换花费和节俭的备品备件花费等所有所以产生的经济效益。详细计算公式为:1.7电费通知单是指甲、乙两方用于节能效益分享款结算的依照,主要包含电表峰平谷各阶段的充、放电电量、电价等信息,以及甲、乙两方抄表员、复核人员信息等内容。第2节限期合同有效限期为合同奏效日起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商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向乙方付清之日止。除本合同还有书面商定或两方磋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排除本合同。2.2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分享期的开端日为储能电站建设达成并且经两方书面确认投入营运之日。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行和项目的查收甲乙两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实行本项目。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或许两方一致赞同的,对项目方案的改正或改正,需以书面方式进行,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对项目方案进行改正或改正。3.3甲乙两方应当依照附件三《项目查收投运确认单》的规定进行项目查收并签订《项目查收投运确认单》。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4.1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和乙方以节能效益分享款为基准,依照1:9的比率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4.2甲、乙两方应当各自委派抄表员共同对储能电站计量电表进行节能量和花费丈量、计算和审查,并依照附件三的格式填制和签发《电费通知单》。4.3节能效益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详细支付方式以下:、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10日前内,向甲方发出版面的《电费通知单》,电费通知单将载明上个自然月本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的金额和;(a)、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电费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电费通知单中载明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金额。甲方对该金额拥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电费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供应相应书面凭证。(b)、节能效益分享款应由甲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c)、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后向甲方出具与款项金额等额的发票。4.4如两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5节甲方的义务如依据有关的法律法例,或许是鉴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