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宣传资料范文1、什么是“家电下乡”。“家电下乡”是对农民购买家用电器给予财政补贴,是继粮食直补、农业综合直补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惠农政策。2、享受优惠政策时限。从2008年12月至20XX年12月。3、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所有农业户口的人员都可享受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4、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有哪些。经审核备案通过,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的销售网点。5、“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及价格如何。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价格:各品种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6、允许购买产品数量。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以购买1台(件)。7、购买产品补贴标准。农民按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领取补贴。8、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注意事项。⑴确认是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备案的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牌);⑵确认是中标的家电产品(必须有产品标识卡,没有则不是);⑶确认销售商使用的是专用税务发票;⑷带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9、怎样领取补贴。购买“家电下乡”产品15天内,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区财政所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a.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b.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第1页共2页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c.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d.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是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账户。10、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镇区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镇区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