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统筹城乡发展,扩大乡村消费,加快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构筑乡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标准和要求(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
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限两台(件)(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
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
(三)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
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四)补贴资金来源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五)实施时间: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置(一)销售网点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
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销售网点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销售网点的备案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城乡经营户
市经贸局备案登记
市经贸局将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第1页共3页备案
(三)核准程序
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核准后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后报省商务厅
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一)组织货源
各销售网点要组织好货源
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