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VIP免费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_第1页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_第2页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_第3页
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全部权而达成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状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全部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状况下可以撤销赠与: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假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见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第3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需得达到严峻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三、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赠与是转移全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全部权转移时间有亲密联系,财产全部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根据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全部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状况之一。依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全部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全部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依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第4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看法》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明显,房屋赠与,一般状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全部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别状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准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爱护房屋全部人的合法权第5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