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中学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行政的重要支持力量
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国教育工会章程》的规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的活动和力量在教职工群众中,必须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代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学校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第三条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为教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学校工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贴进中心,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教职工开展工作,把工会建设成模范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六条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教代会制度,搞好学校民主建设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三)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开展有益于教职工第1页共5页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等
(四)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1)在积极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扬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
(3)在支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