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中学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行政的重要支持力量。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国教育工会章程》的规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会的活动和力量在教职工群众中,必须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代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学校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第三条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为教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第四条学校工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贴进中心,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教职工开展工作,把工会建设成模范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之友。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六条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教代会制度,搞好学校民主建设。(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三)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展有益于教职工第1页共5页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四)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1)在积极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2)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扬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3)在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行政指挥权力的同时,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办好学校的积极性。(4)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安定团结。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爱校、爱岗位教育,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7)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开展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注意培训各级工会干部,随时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构,要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换届选举一般3-5年。支会和工会小组每年一次。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设5名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前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过充分酝酿,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常委设5人由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第九条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第2页共5页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应由干部、教师和女教职工组成。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委员担任。第十条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以下方面问题:(一)贯彻执行会议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和指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