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滴灌海南甘霖农业科技农业滴灌项目合同规范合同编号:CN898—100808买方(简称“甲方”):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户名:注册地址:帐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由乙方将附件中所列货物卖与甲方。详细请见附件一。二、货款结算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定金,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2。甲方须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项目安装结束2天内试水验收,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甲方须将向乙方支付合同余下的10%,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所有款项须直接汇入合同文首规定的乙方帐户。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1.交货时间为:在双方履行合同条款下,合同签订并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2。乙方代运的运输方式及交付地:项目地。3.交付方式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支付运费.4。在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四、货物的验收和保管:1.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应在提货时会同乙方对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完好状态进行清点和检验,并签字确认在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和表面状况完好的情况下收到货物。2.货物运至安装工地内开始安装前,由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会同乙方共同依据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如甲方自行拆箱,乙方不对零件遗失或损坏承担负责)。对检验结果,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如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须在10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未签署验收单,卖方(简称“乙方”):海南甘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梅先地址:海口市蓝天路69号16层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60999传真:0898-652328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银都支行户名:注册地址:海口市蓝天路69号佳裕大厦16层帐号:2201001009200047537以色列滴灌海南甘霖农业科技也未在10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认定货物在开箱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3.货物交付后,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将货物保管存放于有良好的通风与防潮条件的室内,并且自货物交付到安装前的存放时间以及自货物交付至开箱检验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因甲方未能做到本条规定而导致不能安装、安装质量不符规定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4.货物交付后30日内,由于甲方原因(水源,电等配套设施)未能按时到位,导致安装未能结束,甲方须立即支付乙方剩余货款,安装时间经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五、承诺和保证1.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且有全权出售该等货物.3.在甲方遵守货物的保管、使用、安装、保养和运输要求的条件下,在货物按合同约定货到工地之日起的15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内或货物安装完毕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的12个月内,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及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合同内述及设备提供终身的跟踪维修服务。保修期结束后,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特指易损零件),乙方只收取基本材料费和人员的差旅费用;自设备交付甲方之日起,如属甲方不按使用说明操作设备或自行对设备进行维修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维修或设备更换服务,需支付乙方的材料、工时和差旅等费用。4.双方必须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资格,同时保证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向甲方双倍返还相应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相应定金。2.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