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草坪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合同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产品型号、参数、数量及金额1、草坪类型号合计政策折让注:上述费用不含吊车费用
如因场地原因,须配吊车,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报价内
3、合同不含税总金额: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不含发票)
备注:(1)、上述价格未含税,如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须增加10%税金;(2)、经甲方确认,合同数量为目标场地用草量;如在乙方供货以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型号,1000平以下草坪则供货期为一个月
三、产品包装1、使用塑料膜包装,不回收
2、如甲方对产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需要在签订合同当日明确告知乙方
四、合同履行地点及方式1、合同履行地(产品交货地)为江苏省宜兴市西渚真工业集中A区(具体详细地点以乙方发出的提货通知为准)
2、乙方应于合同定金实际到账之日起天内备妥货物并向甲方发出书面的提货通知
大写:大写:小写:小写:小写:参数数量统一开单价金额小计(元)(元)实际成交金额大写:3、甲方(请选择):□(1)委托乙方将货物代办运输,运输目的地:宜兴市新建镇工业园区,现场接货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因代办运输而发生的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款项后代办运输,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将货物交付运输
□(2)到上述地点自己提货,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款项后在上述地点将货物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需提出或推迟交货,都需事先通知对方,在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五、货款结算与付款方式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作为本合同定金,即人民币元
此定金应在甲方履行最后一次付款义务是直接冲抵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