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出借人专用合同)1.出借人(甲方):姓名杨女士,身份证号码44********85,住所深圳,联系电话149********852.借款人(乙方):姓名康女士,身份证号码44********33,住所深圳,联系电话178******523.出借人发放贷款前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资产评估报告、涉法涉诉信息等与履约能力有关的信息。4.借款人有义务收到出借人借款后出具收据。5.借款人应每隔3个月向出借人报告一次债务履行能力变化情况。6.借款之日2019.3.15至借款届满之日2020.3.15系借款期间。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借款本金600000。借款利率月息,借款人于每月15日支付,利息5000元。7.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中取得还款。8.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出借人可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被列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借款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借款人被行政拘留超过十五日;借款人被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借款人出现超过50万元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如有)被查封;担保人担保能力显著下降;借款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出借人认为其他可以认定借款人失去履约能力的情况。9.借款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五日内提交打印的征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不动产权证、银行账户流水、车辆登记证等资料,证明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10.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借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是,开户名为,账号62*********74。收据的格式详见附件1.11.借款人报告履债能力变化的情况包括:借款人新增债务数量和资料;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债务数量和资料;借款人涉法涉诉信息的增加情况;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如有)被查封或者贬值的情况;借款人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借款人被拘留、扣押、吊销营业执照(如有)、冻结财产的情况;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债能力的情况。12.借款人应按照约定银行转账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13.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借款人应通过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账户向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出借人收款账户名、出借人收款账号62*********32、借款人还款账户开户行、借款人还款账户名、借款人还款账号62**********48。14.发生债务提前到期的,出借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以短信、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均可。15.借款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履约能力证明资料骗取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承担约定借款额20%的违约金。出借人已经借出款项的,有权随时宣布借款到期并解除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的20%计收违约金。16.借款人拒绝出具收据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出借人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按照逾期还款的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17.借款人对履债能力显著下降的情况隐瞒不报的,视为违约。按照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处理。18.如果借款人逾期偿还本金的,逾期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本金清偿之前有利息尚未清偿且借款人不能一次性清偿的,应按照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顺序履行。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超过15日,出借人可以宣布全部贷款到期,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违约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借款人未能一次性还清本息的,履行顺序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计算。19.借款人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的,应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支付,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同等的违约责任。20.出借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逾期不还,按照逾期还款追究违约责任。21.本合同自出借人支付款项之日起生效。为了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所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