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食品胶体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为了推动我国焊接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哈尔滨工业大学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3、课题分为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两类,其中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为10~15万元。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二、资助对象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三、开放课题申请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第1页共5页3、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重点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4、面上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1日算起,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1(7)申请经费过多;(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立项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4、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根据批准通知,填写《现第2页共5页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