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赠与合同包含性质赠与合同性质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全都才能成立,假如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汲取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全都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商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担当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法律条文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担当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担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第3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第4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unilateral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划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章。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假如当事人因不行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毁灭。第5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在此状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