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
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
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
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第1页共3页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2)评议的程序
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