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