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799VIP免费

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799_第1页
1/3
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799_第2页
2/3
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799_第3页
3/3
第1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普民二(商)初字第79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普民二(商)初字第799号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其次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款人民币32095元;二、对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其余诉讼恳求不予支持;第2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000元;四、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恳求不予支持。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230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人民币54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690元;反诉受理费人民币865元(被告预付),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68元,被告负担人民币6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金一代理审判员张蓓雯第3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人民陪审员王宜兰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曾海宁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799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