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资助范围: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肢体儿童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资助标准:——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20700件,总计金额2280万元
——为1500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8900万元
——为9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22320万元
1——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9000人次,总计金额9000万元
——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5000人次,总计金额15000万元
——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3600人次,总计金额36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一)组织管理中国残联和项目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