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以租代购合同《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对不明白的条款应及时向出租方咨询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表明承租方同意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并愿意遵守本合同的一切规定,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义务,承担本合同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提供年检合格、手续证件齐全、并含(司机、车辆、三者保险)的租赁车辆
3.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方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及信用记录有知情权,可当面核实
4.承租方在承租车辆时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
出租方有权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随时随地收回车辆
收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已收取承租方的任何款项不予退还,收车方式由出租方决定
(1)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又不与出租方联系、电话长时间关机出租方联系不上承租方的、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承租方由自身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承租方负责与第三方协商解除对租赁车辆的扣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租方不按要求回到出租方所存地做车辆安全检查和保养的
(4)承租方更换车辆牌照或租赁期满后不及时归还车辆的
(5)承租车辆非承租方或指定驾驶员驾驶的
(6)承租方如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事实情节的、承租方自愿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担后果
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公安机关处理期间的涉案车辆的租赁费用、及案件办理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应按原件价值三倍交付罚金、若有拆动里程表、或私调里程现象,已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