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塘整修合同发包方:回龙镇小堰村村民委员会(甲方)承包方:(乙方)回龙镇小堰村五社塘堰多年失修,汶川大地震以后,堰塘堰塘严重漏水,为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对该堰塘进行整修,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按时完成,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如下工程承包条款:一、工程项目和范围:1、塘堰进行清淤。2、做好放水天缺,天缺内外碾压平整。3、堰坝加高、加固。4、放水龙洞堵漏。二、工程进度:2014年9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竣工,如遇雨季等特殊条件,经双方协商认可工期顺延。三、工程造价:伍万元整(含材料费、劳务工资以及本次工程产生的其他费用)。1、堰塘清淤15000元。2、堰坝加高、加固6120元。3、天缺平整、硬化16400元。4、堵漏10560元。5、其他费用2220元。四、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五、工程验收和保修1乙方必须严格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检查。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含途中运输),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七、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达到质量标准一次性付清工程款。2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八、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镇人民政府1份、县水务局水利基建所1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