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GPS监控设备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合同甲方:组织机构代码乙方:组织机构代码乙方校车号牌:车上法定核载人数:乙方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随车照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随车照管员手机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乙方安装甲方提供的北斗双模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和建立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服务一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甲方为乙方校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4)《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3、甲方提供的车载终端在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该设备产品整体保修期为1年,该设备终生维护;配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人工(县城区内不收取上门服务费,出县城区每次收取人工,油费50元)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除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提供免费维修(不包含路桥,油费)。5、甲方免费提供监控软件,地图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服务。6、甲方负责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监控软件及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7、甲方负责培训和指导乙方有关人员学会正确运用监控系统,确保校车实时监控运行正常。8、甲方负责监控乙方校车在正常接送学生时依照执法部门审核通过的线路运行。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日期间、校车应静态停驶,不得随意动车。若私自驾驶车辆造成的违法违规后果则由乙方承担责任(除该学校幼儿园校车正常运行时间内)。9、甲方按照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要求配备专职监控考核员,并依法依规做好校车监控服务工作。10、甲方提前掌握气候、道路、时间等气象规律和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校车所有人、驾驶人、照管员等有关人员发送道路交通警示信息,提醒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提前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11、甲方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校车安全监控工作台账,做好校车动态监控管理。12、甲方在实时监控过程中发现乙方校车有超员、超速、偏离法定线路行驶、驾驶员、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吸烟、接打手机等违规情况,甲方应及时提醒驾驶员,照管员、校车所有人立即降低车速、将超员人员就地卸载,同时向“110”报警中心和县公安交警大队驻地中队负责人报警。甲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麻痹大意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13、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当立即向县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校车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县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救助。同时,要立即封存有关肇事车辆动态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果泄露相关数据或销毁证据,影响事故调查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正常工作,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4、甲方应当建立微信群、公共邮箱、短信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将当天监控信息、存在问题、处理建议于次日上午校车启动前发送至校车所有人、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等校车安全管理参与人,使相关人员能提前知晓事故预警信息,提前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校车安全运行。15、甲方应当对一周的监控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汇总后,对存在问题、工作方向、对策建议等有关内容以电子邮件、校信通、微信、手机短信、电话、书面文件等适当形式与下周周一告知校车所有人,使其能及时对校车驾驶人、照管员、乘车学生、接送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乘车师生出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