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老合同篇一: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WTT按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年的头等大事
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WTT整理了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
[转载]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必知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
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
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o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o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
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o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o“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o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o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o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o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o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